政策解读 | 国家发改委发布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文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安排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一、符合条件项目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突出的地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倾斜。
三、重点支持内容
1.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
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
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
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
2.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
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3.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
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
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
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
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四、资金支持比例
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
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五、投资计划申报
申请投资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后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